(一百八十)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经伦理委员会审查。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日常管理和审查 工作应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2分)

【标准概述】遵循科研伦理原则,建立健全受试者保护机制,规范生物医学研究行为,医院在开展涉及人 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时,必须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80.1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由生物医学领域、伦理  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 会人士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  

委员组成和人数不合理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80.1
 

180.2

伦理委员会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 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委员构成不合理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80.2
180.3 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定期接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 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未接受培训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80.3
 

180.4

 

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 作规程,保证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过程独立。

1.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无审查程序减0.5分。

3.伦理审查不完善减0.2分。

4.委员会会议记录不全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80.4
 

180.5

医院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  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 备案信息系统登记。  

未备案和登记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80.5
 

 

180.6

项目研究者开展研究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  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不能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 时,项目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并提 交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 1.受试者未签署知情告知或同意书不得 分 。

2.知情告知或同意书签署有缺陷减0.2 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