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发热 门诊、肠道门诊,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人员符合 规定;完善感染管理相关的制度、流程、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等;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90.1 |
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建筑规范、 医疗设备和设施、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
1.建筑、布局、流程不符合感控要求减 0 . 3分。
2.有关设备、设施配置不全减0.2分。 3.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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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
制定感染性疾病科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流 程 。 |
1.未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不 得 分 。
2.制度、流程落实不到位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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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
发热门诊应当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规范管理。 |
1.未达到闭环管理减0.2分。
2.环境物品消毒不规范减0.2分。 3.人员监测与防护不到位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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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
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诊疗、防控、个人防护等 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
1.未定期或实时开展培训减0.3分。
2.抽问1-3名医护人员,是否知晓相关 内容。每1例知晓内容低于50%减0.5 分,知晓内容低于75%减0.2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