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七)贯彻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职业安全防 护相关措施、应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2分)

【标准概述】贯彻与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职业安全防护与伤害的措施、应 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有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47.1

 

 

有职业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员工职业暴露损害的 紧急处理程序和措施、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1.未制定职业安全防护相关制度不得 分 。

2.制度不完善减0.1分。

3.未制定感染性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减 0 . 2 分

4.未定期开展演练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47.1
 

 

147.2

 

 

开展上岗前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培训。

1.未开展岗前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不得 分 。

2.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齐全减0.1 分 。

3.教育培训资料不齐全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47.2
 

147.3

 

实施感染性职业暴露监测。

1.无主管部门减0. 1分。

2.监测资料不完整减0.1分。

3.无定期分析评价减0.1分。

4.对存在问题无整改追踪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47.3
 

147.4

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建立高危岗位的个人安 全监测记录档案。 1.高危岗位的个人安全监测记录档案未 做到“ 一人一档”减0.1分。

2.资料不齐全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