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实施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医院为精神残障者的其他躯体疾患提供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有常见并发 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流程,有相关培训教育。为精神残障者提供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2分)。 (执 业许可证无精神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可选)

【标准概述】对精神残障患者其他躯体疾病及时识别,开展合理和全面的治疗,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机制,制定常见并发症规范与风险预防流程和防范措施。对医务人员、患者家属或授权委托人开展相关培 训教育,为精神残障者提供包括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的全程服务。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92.1

医院有会诊流程或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对精神 残障者的其他躯体疾病开展诊疗服务。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无流程减1分。

3.无多学科联合诊疗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2.1
 

 

92.2

 

有精神残障者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置规范和 风险防范流程,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1.无规范及流程减0.5分。

2.流程不完善减0.3分。

3.无培训教育减0.5分。

4.培训有缺陷减0.3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2.2
 

92.3

为精神残障者提供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 1.未提供出院康复指导减0.5分。 2.无随访减0.3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