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对精神残障患者其他躯体疾病及时识别,开展合理和全面的治疗,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机制,制定常见并发症规范与风险预防流程和防范措施。对医务人员、患者家属或授权委托人开展相关培 训教育,为精神残障者提供包括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的全程服务。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92.1 |
医院有会诊流程或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对精神 残障者的其他躯体疾病开展诊疗服务。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无流程减1分。 3.无多学科联合诊疗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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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有精神残障者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置规范和 风险防范流程,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
1.无规范及流程减0.5分。
2.流程不完善减0.3分。 3.无培训教育减0.5分。 4.培训有缺陷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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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为精神残障者提供出院康复指导与随访。 | 1.未提供出院康复指导减0.5分。 2.无随访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