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落实《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 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标准概述】安全稳定的医院环境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医务人员治病救人的必要条件,医院应当不断提 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诊疗环境。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67.1 落实《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维护正常 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67.1.1 建立相关风险排查、安全防控、守护巡查、教育 培训、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制度不完善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1.1
67.1.2 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 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1.未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减0.1分。 2.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1.2
 

67.1.3

设有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人员配备合 理,岗位职责明确。 1.未设置安保部门减0.2分。

2.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减0.1分。 3.岗位职责不明确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1.3
67.2 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等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 聘用足够的保安员。
67.2.1 医院安保人员数量配置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 数的3%。 未达标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2.1
67.2.2 医院安保人员应急处突能力。 无培训演练记录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2.2
67.2.3 医院安保人员有较好的精神面貌与服务意识。 精神面貌差,服务意识不强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2.3
67.3 加强医院物防设施建设,为在岗保卫人员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器 械。医院供水、供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67.3.1 门岗、巡逻岗保安配有防护器械与对讲机。 未配备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3.1
67.3.2 重点要害部位安装全防护设施。 未安装或安装不起作用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3.2
67.3.3 管理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巡查。 无巡查记录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3.3
67.4 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 统和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67.4.1 四个系统建立情况。 四个系统未建立或建立不全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4.1
67.4.2 监控调阅与拷贝有审批手续。 调阅与拷贝未审批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4.2
 

67.4.3

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 安装 一 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 控中心联网。 未安装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4.3
67.5 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巡逻必到点)。
67.5.1 医院设立警务室。 未设立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5.1
67.5.2 有警医联动机制,共同处置、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医患纠纷。 无警医交流、处置、防范等活动会议记 录、图片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5.2
67.5.3 警医联动效果评价。 评价效果不好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5.3
67.6 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配备金属探测门、微量X射线安全检 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
67.6.1 配备金属探测门、微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 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 未配备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6.1
67.6.2 安保值守人员会使用安检设备。 安保人员不会使用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