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 范,建立机构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包含人员培训、工作流程等内容,并落实。能够为医 务人员进行检查检验互认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22.1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检查检验结 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人员培训要 求、工作流程等内容。 | 1.未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减0.5分。 2.制度不健全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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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开展工 作并有病历记录。 |
1.未开展人员培训减0.5分。
2.未按照要求执行减0.3分。 3.抽查3份病历,无病历记录每份减0.1 分 。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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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按照要求接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支撑系统, 并配置与互认工作相匹配的,有效、便捷的设备 和设施,定期反馈使用情况。 | 1.未按照要求介入信息支撑系统减1 分 。
2.未配置相关设备或设施减0.5分。 3.无使用情况的反馈记录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