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有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和 紧急处理预案(2分)

【标准概述】血液净化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免疫吸附等。医院开展血液净化 技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有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94.1 血液透析为登记注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 诊疗科目。 无核准的诊疗科目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1
94.2 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各项要 求设置 。 设置未达标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2
 

 

 

94.3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 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0台血 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 加1名执业医师;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 肾脏病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执 业医师担任。  

 

未达到相应人力配置要求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3
 

94.4

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血液透析 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 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注 册护士担任。  

未达标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4
 

 

94.5

 

 

分区布局、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1.布局和流程有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 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 区、接诊区、储存间、污物处理区和办

公区,少1个区域减0.1分。

2.无抢救车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5
94.6 有血液净化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1.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无安全保障措施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6
 

94.7

 

有紧急意外情况与并发症的紧急处理预案,定期 进行演练,有记录。

1.无紧急处理预案减0.2分。

2.预案不完善减0.1分。

3.无演练减0.2分。

4.记录有缺陷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