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是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关键设备,需符合相关要求。透析液和透析 用水中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血液透析器复用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
95.1 | 血液透析单元管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95.1.1 |
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 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 的 需 要 。 | 1.使用面积未达标减0.2分。
2.单元间距不符合要求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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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 | 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有设备档案与记录。 | 未建立档案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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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 | 在用的透析机运转正常,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 报警系统工作正常,有定期校验记录。 | 1.无校验记录减0.2分。
2.记录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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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 在用水处理设备的前处理和反渗机运转正常,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 |||||
95.2.1 | 水处理设备符合国标要求。 | 未达标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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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2 |
有设备档案与记录,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 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 出现的问题和定期维修记录。 | 1.无相关档案减0.2分。
2.无相关记录减0.2分。 3.相关记录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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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3 | 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设开放式储水装置,防止二 次污染的措施。 | 无防范设施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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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 透析液配制符合要求。 | |||||
95.3.1 | 透析液和透析粉符合国家标准。 | 未达标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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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2 |
有透析液配制相关制度、流程、程序与质量控制 措 施 。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建立流程与操作程序减0.5分。 3.无质量管理措施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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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 | 透析液和透析用水中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 内毒素检测达标。 | 检测不达标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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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 符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 |||||
95.4.1 |
对透析器复用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 1.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无流程减0.5分, 3.复用管理有缺陷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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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2 | 复用登记记录完整,复用病例与透析器可追溯。 | 1.记录不完整减0.1分。
2.不可追溯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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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3 | 可复用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符合规范要求。 | 不符合规范要求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