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 及内毒素检测达标。血液透析器复用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分)

【标准概述】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是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关键设备,需符合相关要求。透析液和透析  用水中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血液透析器复用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95.1 血液透析单元管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5.1.1

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 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 的 需 要 。 1.使用面积未达标减0.2分。

2.单元间距不符合要求减0.3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1.1
95.1.2 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有设备档案与记录。 未建立档案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1.2
95.1.3 在用的透析机运转正常,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 报警系统工作正常,有定期校验记录。 1.无校验记录减0.2分。

2.记录有缺陷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1.3
95.2 在用水处理设备的前处理和反渗机运转正常,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95.2.1 水处理设备符合国标要求。 未达标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2.1
 

95.2.2

有设备档案与记录,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  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 出现的问题和定期维修记录。 1.无相关档案减0.2分。

2.无相关记录减0.2分。

3.相关记录有缺陷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2.2
95.2.3 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设开放式储水装置,防止二 次污染的措施。 无防范设施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2.3
95.3 透析液配制符合要求。
95.3.1 透析液和透析粉符合国家标准。 未达标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3.1
 

95.3.2

有透析液配制相关制度、流程、程序与质量控制 措 施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建立流程与操作程序减0.5分。 3.无质量管理措施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3.2
95.3.3 透析液和透析用水中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 内毒素检测达标。 检测不达标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3.3
95.4 符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95.4.1

对透析器复用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1.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无流程减0.5分,

3.复用管理有缺陷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4.1
95.4.2 复用登记记录完整,复用病例与透析器可追溯。 1.记录不完整减0.1分。

2.不可追溯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4.2
95.4.3 可复用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符合规范要求。 不符合规范要求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