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院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 开展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并进行伦理审查(2分)

【标准概述】医疗技术的实施需要进行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对已证明安全有效的本院首 次应用医疗技术,应当通过已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与论证机制,对其进行伦理审查。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56.1 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和工作流 程 。 1.未建立制度与流程不得分。

2.流程不完善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6.1
 

56.2

对新技术临床应用开展能力论证。 查阅医院3-5项新技术档案。

1.未开展论证减1分。

2.不完善1例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6.2
 

56.3

对新技术临床应用开展伦理审查。 查阅医院3-5项新技术档案。

1 .未开展审查减1分

2.不完善1例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