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值班与交接班是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连续性,需要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
并根据职责内容、工作强度和实际需要安排值班人数。值班交班常态运行,值班活动有记录可追溯。医 院实施行政总值班人员,由职能部门人员担任,应当进行培训并考核满足总值班岗位要求。值班岗位和 值班人员信息应统一院内公开,便于查阅。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值班期间临床诊疗活 动需记入病历。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30.1 | 制订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及要求。 |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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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 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 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 1.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不健全减0.2 分 。
2.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值班职责不 明确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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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实施医院总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实施岗前培训 考 核 。 | 1.未实行总值班减0.5分。
2.无岗前培训考核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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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对值班岗位人员资质和人数有明确要求,科室科 务公开栏可查看值班表。 | 1.对资质、岗位数无要求减0.2分。
2.查看3-5个科室值班表,不规范1处 减0 . 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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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对各级值班人员行为规范进行明确要求,包括值 班地点、通信畅通、工作记录等。 | 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值班行为规范 要求不明确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