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建立数据报送机制,开展医院基 本运行状况、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及分析,数据真实 可靠、有记录、可追溯。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59.1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及行政部 门规定,建立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与其他信息的制度与流程,人员与设施配置合 理 。 | |||
159.1.1 |
信息统计部门应配备专人从事医院综合统计工 作,负责国家和四川省卫生健康法定统计数据及 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与归口管 理。专职统计人员熟悉国家、省卫生健康统计调 查制度,掌握统计指标解释、统计口径、收集上 报方式方法。 | 1.无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减0.3分。
2.无中级及以上统计、卫生、管理等相 关专业技术职称减0.2分。 3.访谈专职统计人员,抽问5个统计指 标概念及口径,不熟悉调查制度和指标 口径、收集方法者, 一项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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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2 |
有完整的统计工作制度,对数据收集、质量审核、 统一报送、安全保密、归口管理、信息报告问责 等有明确的规定,工作流程设计合理。 | 1.无报送工作制度和流程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完整减0.1分。
3.工作流程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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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3 |
统计人员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信息 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 查看专职统计人员的参训记录或参训支 撑资料,评审周期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培训,缺一次培训记录减0.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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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4 |
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满足统计 和报送要求;建立基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的卫生 健康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满足数据收集、质 控、传输、存储、管理及统计分析功能。 |
1.无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等设备减0.2 分 。
2.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未进行内外网络 隔离减0. 1分。 3.统计工作无有效统计程序和信息系统 支撑减0.5分。 4.未做到统计数据定期备份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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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5 | 定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支撑医院管理决 策 。 | 评审周期内每年至少开展5次统计分 析,缺一次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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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 |
对报送的数据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数据质量控制。按规定完成医院各类数据的收集上报 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可追溯,无伪造、篡改等报送事故。 | |||
159.2.1 |
建立基础数据台账或依托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基 础统计数据库,上报数据数出有据,输出一致。 |
1.无统计基础数据台账或基础数据库减 0 . 2分。
2.随机抽查20项上报指标,检查原始数 据与上报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发现不 一致或不准确者, 一项减0.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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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2 |
建立统计数据上报前的逐级审核工作机制,并能 有效执行 | 提交月报、年报数据审核签字记录,数 据上报前未经逐级自审、领导审签者减 0 . 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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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3 |
按时报送各类卫生健康统计报表,无迟报、漏报、 错报,报送数据质量评价良好。 |
1.未按时完成各类卫生健康统计报表
(年报、季报、月报),评审周期内一 次减0.05分。 2.未及时完成机构基本信息(统计直报 系统)、医师执业资质、处方权限信息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及时维护,评 审周期内发现一次减0.05分。 3.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数据采集与 决策支持系统中,机构统计数据问题处 理率达100%,评审周期内未达标一次减0 .05分。 4.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数据采集与 决策支持系统对病案首页年度质量评分 达90及以上,评审周期内未达标一次减 0 .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