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五十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 质量安全、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6 分 )

【标准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建立数据报送机制,开展医院基  本运行状况、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及分析,数据真实 可靠、有记录、可追溯。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59.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及行政部 门规定,建立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与其他信息的制度与流程,人员与设施配置合 理 。
 

 

 

159.1.1

信息统计部门应配备专人从事医院综合统计工  作,负责国家和四川省卫生健康法定统计数据及 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与归口管 理。专职统计人员熟悉国家、省卫生健康统计调 查制度,掌握统计指标解释、统计口径、收集上 报方式方法。 1.无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减0.3分。

2.无中级及以上统计、卫生、管理等相 关专业技术职称减0.2分。

3.访谈专职统计人员,抽问5个统计指 标概念及口径,不熟悉调查制度和指标 口径、收集方法者, 一项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1
 

159.1.2

有完整的统计工作制度,对数据收集、质量审核、 统一报送、安全保密、归口管理、信息报告问责   等有明确的规定,工作流程设计合理。 1.无报送工作制度和流程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完整减0.1分。

3.工作流程有缺陷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2
 

159.1.3

统计人员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信息 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查看专职统计人员的参训记录或参训支 撑资料,评审周期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培训,缺一次培训记录减0.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3
 

 

 

159.1.4

 

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满足统计 和报送要求;建立基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的卫生 健康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满足数据收集、质 控、传输、存储、管理及统计分析功能。

1.无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等设备减0.2 分 。

2.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未进行内外网络 隔离减0. 1分。

3.统计工作无有效统计程序和信息系统

支撑减0.5分。

4.未做到统计数据定期备份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4
159.1.5 定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支撑医院管理决 策 。 评审周期内每年至少开展5次统计分 析,缺一次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1.5
 

159.2

对报送的数据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数据质量控制。按规定完成医院各类数据的收集上报  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可追溯,无伪造、篡改等报送事故。
 

 

159.2.1

 

建立基础数据台账或依托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基  础统计数据库,上报数据数出有据,输出一致。

1.无统计基础数据台账或基础数据库减 0 . 2分。

2.随机抽查20项上报指标,检查原始数 据与上报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发现不 一致或不准确者, 一项减0.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2.1
 

159.2.2

建立统计数据上报前的逐级审核工作机制,并能 有效执行 提交月报、年报数据审核签字记录,数 据上报前未经逐级自审、领导审签者减 0 . 3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2.2
 

 

 

 

 

159.2.3

 

 

 

 

按时报送各类卫生健康统计报表,无迟报、漏报、 错报,报送数据质量评价良好。

1.未按时完成各类卫生健康统计报表

(年报、季报、月报),评审周期内一 次减0.05分。

2.未及时完成机构基本信息(统计直报 系统)、医师执业资质、处方权限信息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及时维护,评 审周期内发现一次减0.05分。

3.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数据采集与 决策支持系统中,机构统计数据问题处 理率达100%,评审周期内未达标一次减0 .05分。

4.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数据采集与 决策支持系统对病案首页年度质量评分 达90及以上,评审周期内未达标一次减 0 .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