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 有关规定,医院应当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输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2分)

【标准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医院应当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输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23.1 相关科室执行输血管理制度的要求,实际工作与 制度要求符合率100%。 现场检查不符合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3.1
123.2 设置独立建制输血科或血库,与临床科室诊疗需 求相符合。 不符合要求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3.2
 

 

123.3

输血科的房屋设置与布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污 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设置血液入库前的血液处 置室、血液标本处理室、储血室、发血室、输血 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值班室和资料保存室等,血 液保存环境条件符合规定。 1 .输血科房屋设置分区不合理减0 .5 分 。

2.血液保存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减0.2 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3.3
123.4 有血液库存量的管理要求。 无血液库存量管理措施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