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九)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 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医疗 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分)。(无资质开展的医院可选)

【标准概述】为保证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保证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 者的权益和安全,医院应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 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79.1

医院有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伦理委员会工

作,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书面文件并执行,确 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1.无专门部门减0.2分。

2.无专职人员减0.1分。

3.工作文件不完善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79.1
179.2 应当建立完整的程序以确保研究者执行临床试 验相关职责和功能,产生可靠的数据。 程序不完善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79.2
 

179.3

申办者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 管理体系,与临床试验内在的风险和所采集信息 的重要性相符。 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减0.2 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79.3
179.4 有保存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的场所和条件,研究者 手册规范完整。 1.场所条件差减0.2分。

2.手册不完整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79.4
 

179.5

医院应当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符 合要求后,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 平台”备案。 未备案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79.5
 

179.6

近三年(含评审当年)至少有一项作为发起者的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或参与不少于5 项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 1.未开展项目减0.3分。

2.参与少于5项的,差1项减0.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