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要求,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室、ICU、产 房、新生儿病房、骨髓/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室、内镜室、导管室、感染疾病科、急诊科、口腔科、 检验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插管、注射、手术、血液净化、呼吸机治疗、 内镜诊疗操作等)、重点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侵袭性操作患者、老年人、婴幼儿、免疫力低下患者、手术后患者、ICU患者、特殊/慢性感染患者等)与高危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 使用呼吸机、气管插管/切开、使用肾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放/化疗等)的目标性监测,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28.1 |
有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 高危因素的目标性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呼吸机相 关性肺炎、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 尿路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的监测,有相应的监测 计划和预防与控制感染的措施,并落实。 | 1.未制定各项具体监测计划和防控措 施, 一项减0.2分。
2. 目标性监测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项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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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
监测有定期(至少每季度)总结、分析与反馈, 能体现持续质量改进。 | 1.未按要求进行总结、分析与反馈减 0 . 5分。
2.不能体现质量的持续改进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