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是医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前提,目录应定期动态调整, 有相关制度和标准,并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53.1 | 医院建立医疗技术目录,技术目录包括开展该项 技术所需的技术能力要求,并定期调整目录。 | 1.无目录不得分。
2.未动态调整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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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建立纳入和剔除医疗技术目录的流程和标准。 | 1.无流程和标准减0.5分。
2.不完善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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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医院有手术分级目录,并定期调整。 | 1.无目录减1分。
2.未动态调整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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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手术分级有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无标准减0.5分。
2.不符合国家要求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