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 诊疗服务的活动。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需要院内、外其他科室 医务人员协助诊疗,此种情形可以发出会诊申请,医院应对会诊相关行为规范进行明确要求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28.1 | 制订会诊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及要求 |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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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对不同形式的会诊资质有明确规定,有保障会诊 质量的措施。 | 1.会诊资质要求不明确减0.2分。 2.无保障质量措施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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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明确会诊范围及相关组织管理。 |
1.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范围不明确 减0.2分。
2.抽问1-3名医务人员,不知晓管理部 门减0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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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明确不同会诊的时限要求。 | 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时限要求不明 确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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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明确会诊流程(包括普通会诊、急会诊、多科联 合会诊等)及相关记录规范。 | 1.抽问1-3名医务人员,不清楚流程减 0 . 2分。
2.记录不规范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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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对会诊和请会诊医师行为规范有明确要求(包括 陪同会诊,介绍病情、做好记录等)。 | 1.抽问1-3名医务人员,不清楚会诊与 请会诊行为规范要求减0.2分。
2.记录不规范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