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三十五)中医诊疗科室设置应当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所设置的 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2分)

【标准概述】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设置中医诊疗科室、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高综合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35.1 中医科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 1.未设置中医科减0.3分。

2.无中医门诊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1
135.2 科主任具有中医类别的任职资格。中医师具备中 医类别任职资格。 未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2
 

 

135.3

 

根据医院规模和临床需要,设置规范的中药房与 中药煎药室。

1.未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减0.1 分 。

2.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设置不符合规范 减0 .3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3
 

135.4

有中药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对采购、验收、贮 存、调剂、煎煮等环节实行质量控制。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各环节未进行质量管理减0.3分。 3.环节管理有缺陷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4
135.5 煎药室的设施与设备、人员要求、煎药操作方法 和煎药室的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不符合相关规定减0.3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5
135.6 主管部门定期对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工作有检 查与监管。 未定期检查与监管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