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设置中医诊疗科室、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高综合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35.1 | 中医科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 | 1.未设置中医科减0.3分。
2.无中医门诊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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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 科主任具有中医类别的任职资格。中医师具备中 医类别任职资格。 | 未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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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
根据医院规模和临床需要,设置规范的中药房与 中药煎药室。 |
1.未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减0.1 分 。
2.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设置不符合规范 减0 .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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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
有中药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对采购、验收、贮 存、调剂、煎煮等环节实行质量控制。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各环节未进行质量管理减0.3分。 3.环节管理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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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 | 煎药室的设施与设备、人员要求、煎药操作方法 和煎药室的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 不符合相关规定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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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 | 主管部门定期对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工作有检 查与监管。 | 未定期检查与监管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