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开展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布局、设 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有放射治疗装置操作和维护维修制度、质量保证和检 测制度和放射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标准概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 动。医院开展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放射诊疗 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有放射治疗装置操作和维护维修制度  质量保证和检测制度和放射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96.1 放射治疗设备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 用设备配制许可证》。 无许可证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1
96.2 有放射治疗装置操作和维护维修制度与质量保 证和检测制度 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2
 

96.3

相关人员知晓上述制度并执行。 抽问1-3名工作人员是否知晓相关内   容。每1例知晓内容低于50%减0.3分, 知晓内容低于75%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3
96.4 放射部门在相关的放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识 。 未设置警示标识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4
 

96.5

有专人负责放射治疗装置的维护、维修与检测, 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检测、维修记录。 1.无专人负责减0.2分。

2.无相关记录减0.2分。

3.记录不完整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5
96.6 有患者与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 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6
96.7 工作人员佩带个人放射剂量计。 未佩戴放射剂量计,1例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