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知情同意是医学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医务人员必须告知足够的信息,使患者或主要利益 相关方在充分理解某种医疗行为、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的前提下对是否同意接受诊疗做出决定,以示对 患者自主权和自身权尊重。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6.1 | 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方(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 |||
16.1.1 | 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并落实。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制度落实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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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 对患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替代 医疗方案进行告知。 | 1.未告知不得分。
2.告知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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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 患方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能理解并在病历中 体 现 。 | 无记录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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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
医院向患者充分说明并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如为未成年人及无能力做出自我决定的人员,则 向其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说明,并使用相应 的知情同意书 |
1.未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不得分。 2.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全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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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 医院在非公共场所录音录像拍照与使用前取得 患者和/或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 | 未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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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 |
医院对患者提出拒绝护理或中止治疗的书面要
求时,应予以尊重,并告知患者或其所有利益相 关方权利和责任。 |
无告知记录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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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 主管部门对患者隐私保护有检查与监管。 | 1.无检查与监管资料减0.1分。
2.资料不完整或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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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向患方说明病情、治疗方案、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的内容应有记录。 | |||
16.2.1 | 对医务人员有知情同意和告知技能的培训。 | 1.无培训资料减0.1分。
2.资料不完整或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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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
医务人员能根据医患沟通制度与流程,用患者易 懂的方式、语言与患方进行沟通,履行手术、麻 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化 疗、放疗)、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 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
1.未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不得分。 2.未建立相关沟通流程减0.2分。 3.未履行相关书面同意手续减0.5分。 4.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全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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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 主管部门对患方知情同意工作的管理有监督、检 查、分析、反馈。 | 无分析、反馈资料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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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 |||
16.3.1 | 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 1.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无具体措施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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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 有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相关制度和具体 措 施 。 | 1.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无具体措施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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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
医务人员熟悉相关制度,了解不同民族、种族、 国籍以及不同宗教患者的不同习惯。 | 1.医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制度减0.1分。 2.不了解相关患者的不同习惯减0.1 分 。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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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 对患者的精神和心灵照顾需求有回应,并为不同 宗教信仰的患者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 无保障措施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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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 | 医务人员自觉保护患者隐私,除法律规定外未经 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情况。 | 非正常泄露患者情况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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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 |||
16.4.1 | 有私密性的诊疗环境。 | 诊疗环境私密性有缺陷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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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 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 施 。 | 保护隐私措施未做到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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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 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隔帘或间隔设施。 | 无隔帘或间隔设施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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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 有专用的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场所。 | 未设置特定场所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