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七)护理文书、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参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执 行 ( 2 分 )

【标准概述】医院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相关要求,规范临床护理服务 行为、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07.1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质量评价。
 

107.1.1

 

有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医院护理文件书写细则 和质量评价标准。

1.无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减不得分。 2.无护理文件书写细则减0.2分。

3.无护理文件书写质量评价标准不得 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1.1
107.1.2 护理人员落实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和细则,按照规 范要求书写护理文件。 落实有缺陷每份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1.2
107.2 建立护理查房制度。
107.2.1 有护理查房制度,并落实。 1.未建立查房制度不得分。

2.查房制度不完善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2.1
 

107.2.2

 

定期开展护理查房。

1.查看护理部及2个病区,未开展护理 查房减0.4分。

2.查房内涵质量差,不能解决患者实际 问题减0. 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2.2
107.3 建立护理会诊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07.3.1

 

有护理会诊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未建立护理会诊制度不得分。

2.未建立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不得 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3.1
107.3.2 有护理会诊人员资质要求并落实。 无会诊人员资质要求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3.2
 

107.3.3

 

开展护理会诊和定期开展护理疑难病例讨论。

1.未开展护理会诊减0.15分。

2.未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减0.15分。

3.疑难病例讨论内涵质量差,不能解决 患者实际问题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