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并以考核护理人员 实际工作能力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调动护理人 员积极性(2 . 5分)

【标准概述】医院应建立并实施护士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收入分配、奖励、评先评优、职称 评聘和职务晋升挂钩,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04.1

 

建立护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案。

1.未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不得分。 2.无考核方案减0.5分。

3.考核方案未体现工作量、质量、患者 满意度、护理难度等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1
 

104.2

建立各级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实施考 核,有记录。 1.无各级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减1分。 2.未定期进行考核减0.5分。

3.无考核记录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2
104.3 绩效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 配相结合。 绩效考核结果未与护理人员评优、晋升、 薪酬分配相结合减0.5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