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医院应建立并实施护士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收入分配、奖励、评先评优、职称 评聘和职务晋升挂钩,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04.1 |
建立护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案。 |
1.未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不得分。 2.无考核方案减0.5分。
3.考核方案未体现工作量、质量、患者 满意度、护理难度等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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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
建立各级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实施考 核,有记录。 | 1.无各级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减1分。 2.未定期进行考核减0.5分。
3.无考核记录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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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 绩效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 配相结合。 | 绩效考核结果未与护理人员评优、晋升、 薪酬分配相结合减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