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所规定设置的专门组织,需明 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承担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全面管理。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49.1 |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有明确的职 责,人员组成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要求,委员会负责人应为医院主要负责人。 | 1.无组织不得分。
2.委员会负责人非医院主要负责人减 0 .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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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
委员会包括医务、质控、药学、护理、院感、设 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管理、 伦理相关人员组成 |
不符合要求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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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 明确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不符合要求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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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
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记录,可追溯。 |
1.未建立工作制度不得分。
2.无年度工作计划减0.5分。 3.工作记录不完善减0.2分。 4.不可追溯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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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 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体系,包 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论证制度、评估制度等。 | 1.未建立管理制度减0.5分。
2.管理体系不完善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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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沟通协作机制,有效开展 工 作 。 | 查阅工作记录。
1.无相关记录减0.5分。 2.记录不完善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