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 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院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应明确患者 所有诊疗过程的负责人,落实到个人和科室。体现为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该项制度应覆盖医 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凡在与患者相关的医疗活动,都必须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上,并签名以便 追 溯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26.1 | 制定首诊负责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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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制度明确指定患者所有诊疗过程的负责医护人 员,确保患者的所有诊疗过程有人负责。 | 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责任不明确减 0 .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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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制度明确医生接诊的首要职责是判断患者病情, 能识别急危重症和普通患者,进行分类处理。 | 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职责不明确减 0 .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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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制度对相关医疗记录有明确要求,所有与患者相 关的医疗行为必须在病历中体现,并签名可追 溯 。 | 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要求不明确减 0 .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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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制度明确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处理原则: 即应告知患方到相应医院就诊并记录其病历中, 但属于急危重的患者应给与积极抢救,待病情稳 定后转院。 |
抽问1-3名医务人员,对要求不清楚减 0 .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