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报告和预防等任务是每个 医院坚持医院的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应该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建立和提升对传染病 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应对能力必须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 和技能培训与处置演练。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5.1 |
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科(专 职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专(兼)职疾病预防 控制监督员,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管理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食源性疾病等报告管理等公共 卫生职责的推动落实。 |
1.未设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减0.1 分 。
2.无专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减 0 . 1分。 3.公共卫生科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 工 作 的 人 员 少 于 3 人 减 0 . 1 分 。 4.未配备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 员减0. 1分。 5.未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 清单》培训,减0.1分。 6.未建立促进公共卫生职责落实的制 度、机制或机制运行不畅,减0.1分。 7.无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 单》相关工作和活动记录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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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 制度与流程,相关人员知晓有关规定,传染病报 告率100%,在传染病报告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及时、 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建立有关流程减0.1分。 3.抽问1-3名科室医务人员,是否知晓 相关内容,每1例知晓内容低于50%减 0.1分,知晓内容低于75%减0.05分。 4.监测与报告信息登记不全减0.1分。 5.发生传染病漏报、迟报或错报,减 0 . 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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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改造升级医院信息系统(HIS),与四川省法定传 染病数据交换平台等对接,实现法定传染病监测 信息报告数据自动交换。 |
1.HIS未能与四川省法定传染病数据交 换平台等系统对接减0.1分。 2.HIS未实现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 数据自动交换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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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与食源性疾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防治知识等医院公共卫生职责相 关的培训;开展公卫人员与临床人员交叉培训。 医务人员掌握公共卫生有关防治政策、知识和技 能 。 | 1.未建立培训制度不得分。
2.培训未全员覆盖减0.1分。 3.培训记录和资料不完全减0.1分。 4.抽问1-3名科室医务人员,是否知晓 相关内容,每1例知晓内容低于50%减 0.1分,知晓内容低于75%减0.05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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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根据传染病疫情制定演练方案,实时开展传染病 处置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 1.未实时开展演练减0.1分。
2.演练记录不完整减0.1分。 3.对发现的问题未实施整改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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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或食源性疾病病原体污染的 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无条件集中处置)实 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处置不规范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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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主管部门对传染病与食源性疾病的管理进行定期 监督检查。 | 1.无主管部门监管记录减0.1分。 2.无相应整改记录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