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五十三)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 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管理系统信息准确;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部审核流 程和申报程序(2分)

【标准概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配置院内价格管理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积极开展并不断改进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自评分 印证文件链接
153.1 有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设置部门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1
153.2 有价格管理专职人员,明确人员的工作职责,能 够正确掌握价格政策。 1.无价格管理专职人员减0.2分。 2.未明确工作职责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2
153.3 落实对价格进行公示制度。 未进行价格公示减0.4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3
153.4 院内有提供咨询和投诉价格的通道,有价格投诉 处理机制和处理流程。 1.无咨询与投诉通道减0.2分。 2.无处理流程减0.1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4
 

 

153.5

 

向各部门、各科室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宣讲、分 析、监督及整改追踪。

1.无价格培训减0.2分。

2.无培训资料减0.1分。

3.资料不完整减0.1分。

4.无分析、监督减0.1分。

5.无价格改进管理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5
 

153.6

准确及时地按照价格管理政策维护医疗服务价 格系统,并进行收费复核管理。 无收费复核管理减0.2分。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