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概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配置院内价格管理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积极开展并不断改进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印证文件链接 |
153.1 | 有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设置部门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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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 有价格管理专职人员,明确人员的工作职责,能 够正确掌握价格政策。 | 1.无价格管理专职人员减0.2分。 2.未明确工作职责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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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 落实对价格进行公示制度。 | 未进行价格公示减0.4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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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 院内有提供咨询和投诉价格的通道,有价格投诉 处理机制和处理流程。 | 1.无咨询与投诉通道减0.2分。 2.无处理流程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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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
向各部门、各科室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宣讲、分 析、监督及整改追踪。 |
1.无价格培训减0.2分。
2.无培训资料减0.1分。 3.资料不完整减0.1分。 4.无分析、监督减0.1分。 5.无价格改进管理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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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
准确及时地按照价格管理政策维护医疗服务价 格系统,并进行收费复核管理。 | 无收费复核管理减0.2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