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04.2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04.2 建立各级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实施考核,有记录。 1.无各级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减1分。

2.未定期进行考核减0.5分。

3.无考核记录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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