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94.3 |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肾脏病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 未达到相应人力配置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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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肾脏病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 未达到相应人力配置要求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