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83.2 | 有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定期进行自查和督查,对 存在问题和隐患有分析及反馈,有改进措施,无 违规违纪案例。 | 1.监管不完善减0.5分。
2.无定期自查记录减0.3分。 3.无分析、反馈与改进措施减0.3分。 4.有违规违纪案例不得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83.2 | 有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定期进行自查和督查,对 存在问题和隐患有分析及反馈,有改进措施,无 违规违纪案例。 | 1.监管不完善减0.5分。
2.无定期自查记录减0.3分。 3.无分析、反馈与改进措施减0.3分。 4.有违规违纪案例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