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39.2.4 |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召开多部门工作会,并有会 议记录;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有追 踪评价,有反馈。 | 1.无沟通协调措施减0.2分。
2.无相关工作记录或沟通结果落实记录 减0 . 2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39.2.4 |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召开多部门工作会,并有会 议记录;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有追 踪评价,有反馈。 | 1.无沟通协调措施减0.2分。
2.无相关工作记录或沟通结果落实记录 减0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