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20.2.1.1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20.2.1.1 有病理申请单书写的相关规定要求,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检验、影像)检查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取材部位、标本件数;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结核、肝炎、HIV等传染性标本,需注明。 1.无相关的规定减0.5分。

2.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要求,一份减0.05分。

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