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9.1.3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9.1.3 制定复检制度并保留相关的复检记录。 1.未建立复检制度不得分。

2.无程序减0.1分。

3.无复检相关记录减0.1分。

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