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6.3.4 | 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有演练,急救药品器材具有可及性和质量保证。 | 1.无专人负责减0.1分。
2.无演练记录减0.1分。 3.演练记录不完善减0.05分。 4.急救药品器材未具有可及性或质量未得到保证减0.1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6.3.4 | 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有演练,急救药品器材具有可及性和质量保证。 | 1.无专人负责减0.1分。
2.无演练记录减0.1分。 3.演练记录不完善减0.05分。 4.急救药品器材未具有可及性或质量未得到保证减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