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6.3.4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6.3.4 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有演练,急救药品器材具有可及性和质量保证。 1.无专人负责减0.1分。

2.无演练记录减0.1分。

3.演练记录不完善减0.05分。

4.急救药品器材未具有可及性或质量未得到保证减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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