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4.5 | 有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每年至少开展4项。有重点监控药物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有处方点评结果公示、反馈及运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有积极有效措施整改。 | 1.无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减0.05分。
2.每年开展专项点评不足4项减0.05分。 3.未建立重点监控药物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不得分。 4.点评结果未公示减0.05分。 5.无反馈及运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未整改减0.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