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4.5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4.5 有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每年至少开展4项。有重点监控药物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有处方点评结果公示、反馈及运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有积极有效措施整改。 1.无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减0.05分。

2.每年开展专项点评不足4项减0.05分。

3.未建立重点监控药物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不得分。

4.点评结果未公示减0.05分。

5.无反馈及运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未整改减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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