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3.9 | 有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药学部门与使用科室备用的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专区(或专柜)存放,有明晰的警示标识,且全院标识统一。药学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做到账与购、销、存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 1.未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不得分。
2.药学部门与使用科室备用的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未专区(或专柜)存放,无明晰的警示标识,且非统一院标识减0.05分。 3.药学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处方未专册登记与账物不符减0.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