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2.3 | 临床药师参加病例讨论以及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治疗,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审核患者用药医嘱,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 | 1.未参加病例讨论,并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减0.1分。
2.未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减0. 1分。 3.未审核患者用药医嘱减0.2分。 4.未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减0.2分。 5.干预记录不完整减0.1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2.3 | 临床药师参加病例讨论以及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治疗,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审核患者用药医嘱,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 | 1.未参加病例讨论,并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减0.1分。
2.未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减0. 1分。 3.未审核患者用药医嘱减0.2分。 4.未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减0.2分。 5.干预记录不完整减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