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2.3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2.3 临床药师参加病例讨论以及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治疗,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审核患者用药医嘱,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 1.未参加病例讨论,并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减0.1分。

2.未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减0. 1分。

3.未审核患者用药医嘱减0.2分。

4.未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减0.2分。

5.干预记录不完整减0.1分。

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