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2.2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2.2 开设药学门诊及开展药学查房,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建立药历,工作记录完整。 1.未开设开展药学查房及药学门诊不得分 。

2.未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建立药历减0.2分。

3.工作记录不完整减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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