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1.7 | 各相关科室有急救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实行基数管理,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各科室备用急救等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存放于急诊科、病 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备用药品有管理和使用制度。 | 1.各相关科室无急救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减0.05分。
2.未实行基数管理减0.05分。 3.无专人负责减0.05分。 4.急救药品使用后未及时补充减0.05 分 。 5.损坏药品未及时报损减0.05分。 6.近效期药品未及时更换减0.05分。 7.各科室备用急救等药品未做到“三统 一”管理(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减0.05分。 8.未建立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得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