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1.4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1.4 药库管理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科室或病区备用药品指定专人管理。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相关制度与处理流程,有控制措施和记录。 1.药库管理非药学专业人员减0.05分。

2.科室或病区备用药品未指定专人管理减0.05分。

3.无检查改进记录减0.05分。

4.未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相关制度减0.05分。

5.未执行处理流程减0.05分。

6.无控制措施减0.05分。

7.无记录减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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