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0.2 | 有药事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药学部门负责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与相关药事管理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药学部门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当不低于13%,教学医院应当不低于15%。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主管部门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任职情况有检查与监管。 |
1.未建立药事管理工作制度不得分。 2.未制定操作规程减0.05分。 3.未组织实施减0.05分。 4.药学部门负责人职称不达标减0.1 分 。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未达标减0.05分。 6.主管部门无检查与监管减0.1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