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0.1 | 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
1.医院未按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相关组织不得分。 2.职责不明确减0.05分。 3.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得分。 4.未按规定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减0. 1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110.1 | 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
1.医院未按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相关组织不得分。 2.职责不明确减0.05分。 3.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得分。 4.未按规定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减0. 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