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0.1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0.1 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1.医院未按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相关组织不得分。

2.职责不明确减0.05分。

3.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得分。

4.未按规定要求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减0.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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