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89.1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89.1

麻醉医师与外科医师比例不低于1:4,麻醉医师与麻醉护士比例不低于2:1,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比例不低于3:1。手术室护理专科护士、麻醉护理专科护士持证比例不低于30%。 1.麻醉医师比例不达标减0.2分。

2.麻醉护士比例不达标减0.1分。

3.手术室护理人员比例不达标减0.1 分 。

4.专科持证比例不达标减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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