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75.1 | 有预检分诊制度,执行传染病三级预检分诊体系,对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执行“首诊负责 制”,及时报告疫情。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落实三级预检分诊体系减0.3分。 3.未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分。 4.未及时报告疫情减0.2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75.1 | 有预检分诊制度,执行传染病三级预检分诊体系,对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执行“首诊负责 制”,及时报告疫情。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落实三级预检分诊体系减0.3分。 3.未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分。 4.未及时报告疫情减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