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44.2 | 建立本院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管理制度、操作 流程和目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向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备案。有临床采购《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 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并落实执行。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无操作流程或目录减0.1分。 3.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未向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备案减0. 1分。 4.无临床采购《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 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减0.1分。 5.未按制度和程序要求执行的减0.1 分 。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44.2 | 建立本院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管理制度、操作 流程和目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向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备案。有临床采购《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 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并落实执行。 |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无操作流程或目录减0.1分。 3.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未向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备案减0. 1分。 4.无临床采购《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 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减0.1分。 5.未按制度和程序要求执行的减0.1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