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2.4.2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42.4.2 有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回避与保护患者 隐私的措施。 1.未建立相关制度与程序不得分。

2.无措施减0.05分。

3.制度与措施不完善减0.05分。

4.制度与措施未执行落实减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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