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42.3.1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42.3.1 有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且由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且有5年以上管理住院病人临床工作 经历的人员主持。 1.无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减0.05 分 。

2.组织人员不符合要求减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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