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11.2.1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11.2.1 院长负责制定医院质量方针与目标,策划医院质 量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获 得,指挥与协调医院质量管理活动。 1.未制定医院质量方针与目标不得分。

2.院长未履行职责不得分。

3.履行职责有缺陷减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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