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9.1.2 | 有指导和培训计划、台账、方案;有指定部门和 人员统一管理、质量监督;选派医务人员参与指 导下级医院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有推广适宜技 术项目及效果评价。 | 1.无培训计划、台账、方案减0.2分。
2.未指定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减0.2 分 。 3.无选派援助人员名单、学科及援助项 目等相关资料减0.2分。 4.年度未开展适宜技术项目减0.2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9.1.2 | 有指导和培训计划、台账、方案;有指定部门和 人员统一管理、质量监督;选派医务人员参与指 导下级医院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有推广适宜技 术项目及效果评价。 | 1.无培训计划、台账、方案减0.2分。
2.未指定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减0.2 分 。 3.无选派援助人员名单、学科及援助项 目等相关资料减0.2分。 4.年度未开展适宜技术项目减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