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8.1.4 | 开展死亡病例报告、重点慢性病(肿瘤、心脑血 管疾病事件、慢阻肺、糖尿病)及伤害发病报告 和管理,规范报告流程,开展质量控制,进行数 据及时性及安全性等管理。 | 1.无死亡病例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减 0 . 5分。
2.无重点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 事件、慢阻肺、糖尿病)及伤害发病报 告管理工作制度减0.2分。 3.制度规定的报告和管理工作流程不 规范,减0.2分。 4.制度未规定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质量 控制、数据及时性和安全性要求,每缺 一项减0. 1分。 5.抽查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报告率 低于95%的(抽查例数不低于50例), 减0.3分。 |
三级医院评审条款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