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8.1.1 | 支援下级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慢性病 管理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有专门部门和人 员负责下级医院支援协调工作。 | 1.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减0.2 分 。
2.无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下级医院支 援协调工作减0.2分。 |
标准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分方法 |
8.1.1 | 支援下级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慢性病 管理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有专门部门和人 员负责下级医院支援协调工作。 | 1.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减0.2 分 。
2.无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下级医院支 援协调工作减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