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条款7.2.2
标准序号 评审要点 评分方法
7.2.2 接收成员单位的进修教育>5人次/年,培训结束 后,按照培训目标经牵头医院考核合格,返院后 能独立开展业务。 1.接收成员单位人员进修培训人数不 达标减0.2分。

2.考核不合格或返院后不能独立开展 业务减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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